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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年09月12日 19:43     (点击: )

宝文理院科字〔2016〕5号

校内各单位:   

为了调动科研人员学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高水平学术著作的出版,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力,同时进一步规范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特制订《宝鸡文理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16年12月9日经校务会、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文理学院

2016年12月14日

 

宝鸡文理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科研人员学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高水平学术著作的出版,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力,同时进一步规范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1、学术著作的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教师。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学术著作,其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教师。   

2、学校仅资助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即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创新性强,体例规范。   

3、文学作品、随笔、画册、音像制品等不属于本办法的资助范围。   

二、资助申请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需要资助的学术著作,由著作完成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提供包括内容简介、目录、前言、参考文献等在内的完整的书稿清样。     

2、专家推荐。著作完成人需要提交两位本学科正高职称专家的出版推荐,至少有一位专家需是校外专家。专家推荐应对书稿的学术价值、创新之处等提出明确的意见。   

3、院系审查。院系组织分学术委员会成员对申请资助的著作书稿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推荐出版的建议,经院系党政联合会议研究批准。   

4、部门审核。职能部门(按经费来源渠道区分)对著作完成人提供的《宝鸡文理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书稿清样、专家推荐意见等资料进行审核。职能部门对书稿进行查重检索,并为学校评审提供正式的查重检索报告。   

5、学校评审。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科研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决定是否予以资助及资助额度。评审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参与。   

三、资助经费渠道及资助额度   

1、出版资助经费优先使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和省级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等。   

2、学校设立专门的出版基金,在无前两项经费保障的前提下,从学校设立的专门的出版基金支出。   

3、学校资助的出版经费额度原则上为2—5万元。科研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时,根据书稿字数和计划出版的出版社确定具体资助额度。

四、其他   

1、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在每年的5月、11月分两次评审。   

2、使用对外争取的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出版学术著作,无需经过学校评审。   

3、学术著作出版后,要积极宣传,组织评论,形成良好的学术影响。   

4、著作完成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已出版的著作中,若发现确有较为严重的抄袭、剽窃等有悖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从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确认时间起,申请人五年内不得申请本出版资助;同时学校将追回全部相关资助,并取消当事人因此著作而获得的一切不当得利。   

附:宝鸡文理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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