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的工作提醒》(陕教治办函〔2024〕1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开学招生期间捆绑打包乱收费
1.不执行教育收费标准,擅自提高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转学费、信息费、捐资助学款等,或通过家委会、基金会、校友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收取上述费用。
2.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打包捆绑,违反学生和家长意愿,强制收取课后服务费、教材教具费、空调折旧费、医保费等。
3.将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无政策依据、擅自设立的项目费用,如体能训练费、工本制作费、课间管理费、午休费、取暖费、降温费、饮水费、宿舍管理费、自行车管理费、保洁费、校园安全保卫费等。
(二)假期假日期间违规补课乱收费
4.以解决家委会或家长诉求为由,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时间提前开学、延迟放假,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费。
5.违规利用学校场地和师资力量,以课后服务名义变相组织学生补课,或以上新课、解题答疑、强化训练等方式强制、诱导学生参加补课并收费。
6.违规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并收费。
(三)联合校外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
7.违规联合校外机构、旅行社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社会实践课等,并收取相关费用。
8.违规联合校外培训机构、营业场馆等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教学、培训等,并收取相关费用。
9.以组织毕业季留念活动等为名,违规联合摄影机构拍摄毕业写真集、制作毕业纪念品、开展毕业旅行等活动,并收取相关费用。
(四)借代购教材教具乱收费
10.违规征订或代购省级目录范围外的教辅材料,或违反“一科一辅”政策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1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读本、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作业本以及教育APP、视频课程、平板电脑、电子资源等学习资料。
12.违规收取学习用品费、教具使用费、试题试卷费、讲义资料费等。
(五)借校企合作、继续教育乱收费
13.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违规提高学费标准,违规收取校企合作费、实习费、实训费、委托培养费等。
14.通过虚假宣传、与学历教育挂钩等方式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培训并收费,或将培训费与学费捆绑收取。
15.违规收取或委托有关单位及个人代收继续教育学费,高校继续教育设点单位、校外招生点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私设项目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等。
16.对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学习、不掌握,或对教育收费政策要求更新完善不及时。
17.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严格,违规跨学期、跨学年预收相关费用,或对学生非自愿购买及因学校原因无法享受的有关服务先收费再退费,收费后未出具合法票据。
18.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要求、规定内容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无政策依据。
19.执行退费政策不到位,在退费问题上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拒不退费或故意拖延,漠视群众利益。
二、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25日至11月7日)
各单位要把此次治理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及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对照治理内容全面、深入、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并认真填写《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自查表》。
(二)重点抽查阶段(11月8日至11月21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反映突出、媒体曝光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学校将围绕治理重点领域,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提升治理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22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学校将不断总结分析新形势下教育收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整治,同时撰写治理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逐项进行自查自纠。
(二)畅通举报渠道
学校设立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咨询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咨询电话:3569036
监督咨询邮箱:bwlcwc@163.com
(三)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将加强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对在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排查和规范收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堵塞风险漏洞,进一步完善收费监管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收费生态。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于11月8日前,将纸质版《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自查表》经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财务处(高新校区尚勤楼318室),电子版发送至bwlcwc@163.com,所有单位均需上报。
联系人:王晓兰
联系电话:3569036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自查表
学校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