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宝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反馈,我校近600名师生尚未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税务局有关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建议完成时间
2024年5月31日前。
二、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
2023年度有工资薪金、劳务、稿酬等收入的教职工,特别是2023年年内退休的教职工,以及有科研补助等劳务性收入的学生,也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详细操作流程参照校园网3月4日发布的《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四、补税与退税
(一)补税
涉及补税的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汇算清缴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退税
超过汇算清缴期限后,无法申报退税,视为自动放弃享受退税的权利。
五、特别提醒
(一)学生事项
2023年,通过学校“劳务申报系统”给学生发放科研劳务或其他劳务、且单月个人发放金额超过800元的,学校财务已预扣个人所得税;2024年汇算清缴期间,学生个人可以申请退税。请相关教师及时通知发放学生,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完成退税工作。
(二)其他事项
1.经税务局反馈,部分教职工还存在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没有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请大家认真核查以前年度申报情况。
2.请广大师生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尽快完成2023年度汇算申报工作,避免产生纳税风险和影响个人征信。
3.未办理汇算清缴的人员名单,已同步发送至“文理人事财务QQ群”,请各单位及时下载;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联系。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3566032
财务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