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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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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保证金收退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14日 16:49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项目管理,规范采购业务流程,合理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类采购项目的保证金及时收取和退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规范合同签订保证金收取工作

(一)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货物与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不允许收取或预留质量保证金等条款;工程类项目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总金额的3%。

(二)确因项目需要可以收取或预留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中小企业不超过5%。

(三)货物与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中,部分成本费用高、服务周期长且不宜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可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形式。即货物项目安装、调试、验收环节完成后,依据合同支付条款约定,支付相关比例合同款;待货物质保期满或服务期满,及时退还剩余比例合同款。预留最后一次合同付款原则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四)收取或预留履约保证金以及分期付款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约定收取或付款比例,以及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

(一)履约保证金收取

采购项目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须从中标人的银行账户付款,即公对公付款,付款人名称与中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在付款的“附言”或“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字样,不得由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代付。

采购项目单位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学校指定账户,在办理《宝鸡文理学院经济类合同审批表》的“财务部门会审意见”的审核环节,先由财务处会计科科长确认履约保证金到账,再由财务处处长或分管业务副处长审核经济类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履约保证金收据

从即日起,学校财务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直接入账,不再向中标人出具《宝鸡文理学院收费零星收款票据》(以下简称:零星收据);同时,学校财务已收到的履约保证金但尚未开具零星收据的,不再开具零星收据,凭银行收款回单等原始单据直接入账。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

从即日起,按照合同约定,采购项目满足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时,由项目主管单位备齐以下材料办理退款手续。

1.《宝鸡文理学院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附件);

2.中标人将其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中标人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作为退还手续的原始单据。

关于已开具履约保证金零星收据的情况,在办理退还手续时,提供《宝鸡文理学院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和零星收据即可。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表说明

《宝鸡文理学院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为通用样表,各类采购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做合理调整。

(二)单位说明

项目主管单位为经费管理部门;如项目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为同一单位,在填写《宝鸡文理学院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时,表中的“使用单位意见”“项目主管单位意见”均应填写。

(三)基建项目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保金退还,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宝文理院财字〔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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