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18号)的文件规定,学校购置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国产设备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为充分享受优惠政策,节约办学成本,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在采购国产设备时应注意退税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设备范围
1.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机械。
2.除软件、耗材、动物、装潢、办公用品等以外的仪器设备。
二、具体要求
(一)招标环节中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票)
(二)合同中说明须提供发票联和抵扣联,发票所载信息按照专票开具的要求填写。采购合同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与专票相一致。
(三)批量采购国产设备须附设备清单,合同中货物名称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相一致。
(四)专票“抵扣联”上不得签字,尤其是抵扣联的密码区和左上角的二维码区不得签任何字。
(五)符合退税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机械需与不符合条件的其他耗材、软件、工程类建筑服务等分开开票。
(六)高性能计算机一类设备需将发票名称开为“计算机工作站”、嵌入式软件需与固定资产设备合并开票。
(七)国产设备采购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各年度12月31日前在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跨年的发票必须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报销手续。
(八)相关人员在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时,在填写使用方向栏目时一律填写教学或科研,免税栏目填写否。
附件: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宝鸡文理学院财务处 国资处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