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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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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紧急通知
2023年05月22日 16:24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经宝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反馈,我校近500名师生尚未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且大部分属于“退税未申报”情况。为保障纳税人权益,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结合税务局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时间

2023年5月31日前,请相关师生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二、汇算清缴要求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相关师生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补税退税等申报工作,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及时完成,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

三、特别说明

(一)补税

涉及补税的教职工,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汇算清缴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

(二)退税

如果超过汇算清缴期限,将无法申报退税,视为放弃享受退税的权利。

2022年,通过学校劳务申报系统给学生发放科研劳务或其他劳务,一般情况下,单月个人发放金额超过800元的,均会预扣个人所得税,2023年汇算清缴期间可申请退税。请相关教职工及时通知发放学生,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完成退税等申报工作。

(三)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请查看校园网3月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四)联系方式

税务局反馈的未汇算清缴人员名单,我处将单独发给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同时,未办理汇算清缴的师生,请勿被动等待,以免错过汇算清缴期限,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的纳税风险由个人自担。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3566032。

财务处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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