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宝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反馈,我校近500名师生尚未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且大部分属于“退税未申报”情况。为保障纳税人权益,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结合税务局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时间
2023年5月31日前,请相关师生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二、汇算清缴要求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相关师生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补税、退税等申报工作,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及时完成,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
三、特别说明
(一)补税
涉及补税的教职工,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汇算清缴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
(二)退税
如果超过汇算清缴期限,将无法申报退税,视为放弃享受退税的权利。
2022年,通过学校劳务申报系统给学生发放科研劳务或其他劳务,一般情况下,单月个人发放金额超过800元的,均会预扣个人所得税,2023年汇算清缴期间可申请退税。请相关教职工及时通知发放学生,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完成退税等申报工作。
(三)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请查看校园网3月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四)联系方式
税务局反馈的未汇算清缴人员名单,我处将单独发给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同时,未办理汇算清缴的师生,请勿被动等待,以免错过汇算清缴期限,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的纳税风险由个人自担。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3566032。
财务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