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文理院财字[2016]3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下放、取消或调整高校管理事项的通知》(陕教人〔2016〕13号)精神,学校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和培训收费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不再备案和有关其他收费价格的审查需要。为确保我校规范有序的开展收费价格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与学生的合法权益,经5月26日校务会、党委会研究同意,成立宝鸡文理学院价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各项收费价格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主任:主管财务的校领导
副主任:分管纪检、工会、后勤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财务处、纪检委(监察室)、工会、审计处、国资处、学生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保卫处、后勤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价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由财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各部门提交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申请,审核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资料,审定收费价格标准。
2、对校内各部门的有关价格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对收费项目价格标准进行公示。
3、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上报的收费价格情况进行检查,对超范围、超标准、随意变更收费项目、收费款项及时予以纠正。
4、积极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收费价格检查工作。
5、接受师生对价格有关问题的咨询,处理价格方面的投诉。
6、贯彻执行学校党委会和校务会有关决议。
宝鸡文理学院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