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宝市房金发〔2022〕18号)精神,现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
无自住住房教职工支付租赁商品房房租提取的,提取额度为每年1.2万元。
二、政策说明
教职工在“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未登记过购房信息的,可享受以上提取政策。
三、租赁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一)已婚教职工
夫妻双方无房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均为原件)
(二)未婚教职工
无房证明、未婚声明、身份证原件。(均为原件)
四、提取流程
(一)持身份证在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如查询无房屋信息,即证明无房。(柜台办理:1号及3号柜台是信息查询柜台)
(二)持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业务。如未婚的,工作人员会提供一张空白“未婚声明”,填写内容签字,按手印。
(三)支取过程会拍照,核对公积金提取的银行卡账号。(是否是一类卡,卡是否正常)
五、其他说明
(一)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公地址均在宝鸡市市民中心1号楼1楼。
(二)如个人符合提取政策,请自行前往办理;支取办理过程时间很快,资金实时到账。
财务处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