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简政放权、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赋予科研经费管理更大自主权的政策精神,简化优化报销程序,更好地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审批权限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直接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二、相关要求
(一)横向科研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全面负责。
(二)横向项目要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并按照签署合同的预算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宝鸡文理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宝文理院财字〔2019〕2号)第十六条第(四)款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审批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宝鸡文理学院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