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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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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2023年03月01日 15:32     (点击: )

全体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一)第一阶段:预约办理

2023年3月1日至3月20日,在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一)第二阶段:直接办理

2023年3月2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间无需预约即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二、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预约办理操作流程

(一)第一步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选择“开始预约”。

(二)第二步

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点击“提交预约申请”。

(三)第三步

提交成功后,纳税人即可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并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2年度汇算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汇算是纳税人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纳税人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

(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请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四)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功能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款,非必要请不要点击。

(五)申报过程中遇到疑问,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留言,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联系财务处(联系人:赵老师,电话:3566226)。

                                                                                   


 财 务 处

2023年3月1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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