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财办[2014]10号)和《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财办[201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外国专家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4〕31号)
2.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4〕4号)
宝鸡文理学院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