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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04月09日 08:59     (点击: )

宝文理院字〔2021〕98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2021年10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将《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宝鸡文理学院

                                                                                        2021年11月4日


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陕教[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发展实际,特修订《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宝文理院科字[2018]2号)。

一、项目类别

横向科研项目(简称横向项目)包括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二级学院、科研机构为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法人等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软科学规划、文化咨询、社会服务、对策研究等形成的所有项目。

二、合同管理

1.合同文本。横向项目依据合同进行管理,合同文本范式可参考科技部颁布的合同文本范式。合同文本分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类别。横向项目合同文本由项目主持人与委托方协商拟定。如果项目内容特殊,征得科研管理处同意后,也可另行协商拟订合同文本。

2.合同审核。二级学院审查项目的可行性、所需资源配置等,并在初审合同文本封面上签署负责人意见并盖章;科研管理处审核合同文本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涉及各方权责的条款,合同条款特殊的,由科研管理处委托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法审。合同审核通过,由科研管理处通知项目主持人打印正式合同,进入合同签订环节。

3.合同签订。横向项目合同统一由科研管理处代表学校签订,加盖“宝鸡文理学院科研项目合同专用章”(或学校公章)。我校与项目委托方(合作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学校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如有违反,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合同备案。横向项目合同生效后,科研管理处负责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报财务处备案,财务处监督经费的开支范围和使用情况。

三、项目执行

1.横向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横向项目主持人同时是项目的法律责任人,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项目组成员积极开展工作。二级学院积极支持项目组的各项工作,项目主持人应主动配合学校科研管理工作。

2.科研管理处对横向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合同履行,协调各方关系,协助解决分歧,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3.横向项目合同到期未能按时完成,或出现合同约定事项变更,项目主持人应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其他处理意见,并签订补充合同,报送科研管理处与原合同一并存档。

四、项目结题

1.横向项目研究完成后,须由项目委托方(合作方)出具项目结题证明。项目主持人将项目结题证明和研究报告、结题材料各一份提交科研管理处后,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2.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横向项目不得延期结题。

3.横向项目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依照合同约定确定所有权。

五、经费管理

1.所有横向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处指定账户,统一管理。

2.横向项目经费统计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年度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3.横向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委托方要求,持合同到财务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其他相关票据。

4.横向项目经费到账后,财务处通知科研管理处确认,提取管理费,开具《横向项目经费到账通知单》通知项目主持人。管理费按照到账经费提取,标准为:

经费区间

管理费比例

5万(含)以下

8%

其中2%为二级学院管理费

5万到10万(含)

10%

10万到30万(含)

12%

30万到50万(含)

文科:13%

理科:14%

50万到100万(含)

16%

100万以上

19%

5.二级学院管理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科研队伍建设、科研条件建设、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在科研成果转化活动和服务地方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等。

6.横向项目要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并作为合同必备内容,履行合同时应严格执行。项目主持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并应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横向项目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资料费(印刷费、出版补贴、图书资料、版面费)、办公费、调研差旅费、车辆租赁费、交通费(出租车费,自带车辆的过路、过桥、停车、加油费等)、会议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仪器设备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外协费、专家咨询费等。

8.横向项目中的劳务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必要的工作报酬,所有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的人员均可领取;外协费是指需要校内外机构协作完成的实验、测试等。校外机构协作产生外协费的,在合同经费预算编制中明确外协费预算经费数,并与外协方签订外协合同,外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70%,且必须在横向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账户3个月之后支出。

9.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其采购流程和所有权归属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学校国资处相关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10.横向项目报销审批权限按照学校财务审批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11.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将9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其中,依据贡献度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人员的部分不低于10%。其余结余经费可继续留归项目组用于科研工作,但不得再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支出,不得长期挂账。

12.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到账经费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5万(含)以下5%,5万到10万(含)7%,10万到30万(含)9%,30万到50万(含)11%,50万到100万(含)14%,100万以上17%。

六、其他说明

(1)本办法中凡涉及个人收入所得税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的规定由个人缴纳所得税,由财务处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之前颁布的《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宝文理院科字[2018]2号)自行终止,凡学校相关文件中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者,均依据本办法规定办理;

(3)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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