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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持续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
2022年05月18日 08:25     (点击: )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不仅可以让纳税人更充分地享受各项扣除优惠、全年拉通算账缴税,也让部分收入高来源多的纳税人将收入加总后找税率,以此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税收公平的原则,对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尤其是平时未申报享受的扣除项目,以及大病医疗等年度结束才能确定金额的扣除项目,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享受。因此,年度汇算给纳税人“查遗补漏”机会,以确保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通过年度汇算才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而“多预缴了退还、少缴了补缴”。税法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实践中因个人收入、支出情形各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很难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而这一“差额”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多退少补,以达到相同情况的个人税负水平一致的目标。

自2022年3月以来,为了做好学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财务处多次通过学校网站和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发布汇算清缴通知和温馨提示,及时提醒广大师生依法依规按时完成汇算清缴。同时,对不了解个税APP及操作步骤不熟悉的师生,主动联系沟通或现场操作指导。

2022年5月13日,为切实维护纳税人退税等权益,加快个人所得税申报进度,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APP操作线上培训会,财务处全体财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会上,宝鸡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对个人所得税APP客户端操作流程进行了完整演示,并有针对性地回答了参训人员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通过本次业务培训,使全体财务人员知流程、识操作、懂政策,确保学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汇算清缴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切身利益,财务处将积极践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理念,继续采取各种方式加强个税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引导师生了解和适应个税,强化申报意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享受改革红利。(财务处 文、图/付晓玥 审核/赵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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