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确认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确认时间及操作
纳税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并确认“扣缴义务人信息”为“宝鸡文理学院”。建议大家先将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再根据图例进行操作。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内容。
三、确认内容
(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
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较上一年度无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功能快速办理,并确认扣缴义务人信息为“宝鸡文理学院”。
因纳税人信息变化、前期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会造成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涉税信息无法下载等问题,大家务必核对前期填报信息是否准确。
(二)重点关注项
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较上一年度有变化,请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家有3岁以下子女,若首次填写,需要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若子女已开始接受相关教育,请注意填报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家有3岁以下子女,若首次填写,需要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若子女已开始接受相关教育,请注意填报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2.子女教育
2024年夫妻一方填写子女信息,2025年变更为另一方填写,原填写一方需要先删除子女教育信息并确认后;另一方再填写信息。若教育阶段变化,如幼升小,需填报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信息,请不要删除学前教育信息,重新新增填报子女教育,教育阶段选择义务教育(小学)。小升初、初升高、高升本、硕等,参照上述操作,以此类推。
3.赡养老人
4.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共同填列请注意分摊比例,切勿超过100%,并且住房贷款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可同时填报,在本市已有住房的不可添加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住房租金支出
6.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资格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政策;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培训及年审等支出均不在扣除范围内。职业资格证书,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搜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
7.大病医疗支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规定,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因此12月不需要对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次年汇算清缴时,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后点击“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扣除金额为“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切勿自行填写扣除金额。
特别注意事项:2025年内涉及专项附加扣除变动或增加的,申报方式请选择为“年度自行申报”。
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切实关系教职工个人利益,大家务必按时准确填写个税扣除信息,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宝鸡市税务局第二分局业务大厅(电话:3466524)或财务处会计科(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3566032)。
财务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