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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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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19年12月16日 20:37     (点击: )

校内各单位、各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中第九条之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教职工2020年度能够继续享受国家减税政策,享受改革红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与2019年度本人所填报信息无任何变化的,下载更新个人所得税app”按照附件1操作说明进行确认即可。

2、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变更,请下载更新“个人所得税app”按照附件1操作说明进行填报并确认。同时还需填报签字确认本人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见附件2)。

3、请各单位于2019123117:00之前将本单位专项扣除项目有变更的教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加盖公章)纸质版收齐报送至高新校区财务处316室,电子版以单位命名打包发送至245820873@qq.com

请各位老师于201912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操作确认,若未按时间确认,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个人承担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者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3566226)。

附件1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说明

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财务处

                       20191216

附件【附件1: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说明.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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