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部分报账业务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报账流程,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审计要求,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现将有关报账事宜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业务报销
1、物资设备购置单价在1千元(含)以上或者批量购置的总金额在1千元(含)以上。
2、零星维修中涉及物资设备购置金额在1千元(含)以上。
上述情况请前往国资处办理入库审签手续:
1)审签后需要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2)审签后无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国资处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无须入库”字样。
二、自行采购业务报销
1、除横向项目经费以外,利用其他各类经费购置电子商品并满足固定资产入库范畴的,财务报销时需提供“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采购合同书复印件。
2、自行采购的货物及服务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在报销时需提供国资处要求的《自行采购结果表》。
三、外文票据业务报销
1、教职工所持费用票据为外文的,请前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审签手续:
2、由审核人员审核票据,并将票据的中文翻译另行打印。
3、由审核人员在翻译单上签字并加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单位公章
四、为保证会计业务办理及时、高效,每个月末后两天不进行接单。
注:1、上述一、二项如有疑问请咨询国资处(3566015)
2、新版报销附件请从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
财 务 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