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校内各单位:
根据宝鸡市税务局直属分局5月21日的反馈信息,我校仍有400余名教职工尚未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中200余名教职工涉及补税,部分教职工涉及退税。
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相关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及补税、退税等申报工作,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及时完成,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
税务机关年度汇算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具体申报流程请查看校园网3月5日 发布的《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卢老师联系,联系电话:356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