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2018个人所得税改革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是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工资薪金起征点调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税率;第二步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收政策,包括实施“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为了保证教职员工2019年能顺利实现各类纳税扣除,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请广大职员工关注微信公众号“亿企薪税保”,完善个人所得税缴税基本资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人员范围:本次完善资料人员为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所有人员,包括: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A、B、C类)、外籍教职人员等。
2、具体内容:
(1)完善职工档案信息
步骤如下:
①绑定公众号:微信搜索公众号“亿企薪税保”——关注——绑定手机号;或微信扫码绑定。
②确认代扣代缴单位:打开“亿企薪税保”,点入“自助服务”,缴税人员查看所在企业是否显示“宝鸡文理学院”,若未显示,请电话联系财务人员更改。
③完善个人档案信息:“自助服务”界面下,打开“我的档案”,逐项完善各项信息。
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卢小琴,联系电话:3569036。
(2)在线填报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附件2)
打开“亿企薪税保”,点入“自助服务”,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根据附件2标准如实填写。
(3)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附件3)
请各单位整理汇总本部门职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本人需在所填写的表格右下方签名)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目录见附件4,汇总格式见附件5),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送至服务楼财务处313,电子版打包发至245820873@qq.com。
3、本次资料完善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12月31日。
4、请校内各部门高度重视本次资料完善工作,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涉税职工,确保所有资料填报真实、完整。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个人后,个人因各种原因未及时提供正确的纳税资料,导致的纳税风险及信用风险,责任由个人承担。
5、无手机或不使用微信人员,请本人持身份证前往服务楼313办公室卢小琴处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