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年来,我校各单位在非常重视收费管理工作,能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收费管理规定,整体情况良好,但是个别单位仍在收费工作上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及标准、隐匿场地设施租赁收入、部分经营收入未足额上交学校统一管理等现象。为了配合省上收费检查工作,规范我校事业收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对学校各单位收费项目及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票据类型
(一)检查范围:各类考试收入、机房收入、培训收入,各院系及部门创收收入,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收入,后勤系统租赁等收入,各类招、投标的管理费收入,杂志社版面费收入,体育设施、场馆出租使用收入,网络服务性收入等。
(二)票据检查类型:从学校财务处领取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零星收款票据”、“宝鸡文理学院收款收据”及各部门外购或自制的收款收据。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使用各类票据,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变更收费范围等。
(二)核销票据是否按规定做到“账账相符”,即票据的“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三联的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将收入按规定足额纳入财务处进行核算。
(三)是否有违规收费及乱收费行为。
三、检查时间、步骤和方法
本次收费检查工作从2014年6月16日至6月27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6日至6月20日,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对本单位的收入及上交情况逐一清查,将使用完毕的票据核销,未使用完的票据应办理续借手续。6月20日以前,各单位将收费项目自查情况表及票据使用情况表交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
第二阶段:6月23日至6月27日,对各院(系)、部门收费项目及领用的票据清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自觉地对所有收入项目(包括代办业务)进行清查,如实登记。
(二)各类未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须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办理立项手续,确定收费标准。所收费用给部门的提留比例可与主管部门协商。
(三)各部门利用学校设施设备对外出租的经营收入,还需报送租赁协议及出租价格确定程序等有关情况。
(四)学校再次重申:校内各种收费一律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因特殊情况需要单位代收的,必须经财务处同意。另外,各单位不得直接在其上级主管部门领用票据;确实需要领取的,须由财务处办理手续。凡在收费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少报、不报的单位,经检查发现后,将按上级新近出台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领用票据不清理的部门,将停发部门领导津贴并取消使用学校收费票据的资格。
(六)各单位领导要从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单位的收费检查工作。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高校收费政策,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收费管理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各院(系)、部门要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务求清理检查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