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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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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温馨提示
2022年12月09日 11:51     (点击: )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为确保各位老师及时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确认时间

纳税人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三、确认内容

(一)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

纳税人在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如果扣除内容与上一年度没有变化,可在选择“一键带入”功能快速办理,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建议大家核对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因为纳税人信息变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会造成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涉税信息无法下载等问题。

(二)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

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以下情况,需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修改信息后再确认。

1.2022年夫妻一方填写子女信息,2023年变更为另一方填写,2023年夫妻一方需要先删除子女教育信息,再确认;另一方填写信息即可。

2.2022年填写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再确认。

3.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4.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5.2023年需要修改老人信息。

6.继续教育信息有变化的。

7.家有新生儿的或者家有3岁以下子女,首次填写,需要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

四、具体操作

建议大家先把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再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操作。

(一)手机端操作流程

(二)电脑端操作流程

(三)7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条件

(四)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常见困惑

(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图文详解

(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图文详解

(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图文详解

(八)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图文详解

(九)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图文详解

(十)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图文详解

(十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图文详解

以上11项“操作流程及填报图文详解”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一)个人所得税APP

2022年新进教师及其他教师个人手机未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的,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公布的二维码下载。(见下图)

(二)正确选择“申报方式”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变更,请务必确认好申报方式;学校教职工需要通过“宝鸡文理学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时,一定要选择“宝鸡文理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以“继续教育信息填写”为例,见下图:

(三)确认时间

请各位老师务必于2022年12月31前完成操作;若未按时间确认,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个人承担。

如有疑问,可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我要帮助”“热点问题”等界面查询,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者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3566032)。

附件:操作流程及填报图文详解

财务处

2022年12月9日

附件【附件:操作流程及填报图文详解.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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