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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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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年终财务与资产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11月14日 16:31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年终财务与资产的结账和决算工作,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年末结账时间

1.2023年12月10日,关闭“网上报账系统”(日常业务及差旅费报销);同时,国有资产管理处停止办理资产入库建账审核。

2.2023年12月15日,关闭“网上申报系统”(劳务申报)、“自助投递机”。

3.2023年12月15日以后,停止办理各项报销业务,集中开展内部账务清理、财务决算及下年度建账等工作。

(二)下年度开账时间

2024年春季学期的开账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专项清理工作

(一)应收款项清理

1.2023年9月1日前发生的各类借款,应于2023年12月1日前办理核销或还款手续;不能提供发票进行报销冲账的,可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归还全额借款。

2.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借款人应出具《逾期核销申请表》(附件1),说明无法及时还款原因,明确还款具体时间,经借款使用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主管领导审核后可适当延期。

3.借款明细将通过“宝鸡文理学院企业微信”通知到借款责任人本人,请及时办理借款冲销手续。

4.对借款事宜有疑问的,请咨询财务处会计科,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3364301。

(二)已开票据及其款项清理

1.横向科研项目等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和收据的,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尽快催款;尚未认领校外单位汇来款项的,请及时办理认领手续,确保学校收入足额实现。

2.各单位领用的相关票据,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办理结清手续;未使用的票据和已使用票据存根,应一并交回财务处会计科档案室;2024年,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领取票据。

3.依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违规坐收坐支,不得违规私设小金库。

4.对票据及到款等事项有疑问的,请咨询财务处会计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368918。

(三)学费和助学贷款有关事项

1.2023年11月和12月,学校将会分批收到学生的生源地等助学贷款,财务处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名单进行学宿费抵交处理;如抵扣后有余额,退款名单将会发送到“宝鸡文理学院收费群”(QQ群号:568031896),请各二级学院在1周内及时核对并反馈财务处收费科,以确保助学贷款抵扣余额及时返还学生。

2.请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督促学生及时缴纳学费。

3.对学费和助学贷款等事项有疑问的,请咨询财务处收费科,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3369036。

(四)相关部门对账工作

1.请后勤管理处等涉及库存物资的部门及时进行年末库存盘点,并与财务处会计科进行年度账务核对,在报账截止日前,将库存材料明细清单(加盖部门公章并领导签字)及盘点清单提交至财务处会计科。

2.涉及盘点等事项的,请咨询财务处会计科,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3364301。

三、特别说明

(一)资产入库

1.为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资产入库和会计报销手续。

2.2023年已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的资产业务,务必于12月15日前通过自助投递机投递或送交至财务处会计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但未及时报销的,2024年需重新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二)预算执行

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加快预算支付进度,合理安排财务报销时间。年终,对于沉淀资金做到预算清理全覆盖,低效无效资金将收回学校统筹。

(三)款项到账

由于费用报销需要经过初审、记账、复核、录入、发送及银行审核等一系列支付环节,加之年末业务量大幅增长,公对公转款、对私款项到账可能滞后,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最后,感谢各部门和广大师生长期以来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借款逾期核销申请表》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借款逾期核销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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