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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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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价格委员会的通知
2016年06月01日 19:43     (点击: )

宝文理院财字[2016]3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下放、取消或调整高校管理事项的通知》(陕教人〔2016〕13号)精神,学校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和培训收费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不再备案和有关其他收费价格的审查需要。为确保我校规范有序的开展收费价格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与学生的合法权益,经5月26日校务会、党委会研究同意,成立宝鸡文理学院价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各项收费价格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主任:主管财务的校领导

副主任:分管纪检、工会、后勤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财务处、纪检委(监察室)、工会、审计处、国资处、学生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保卫处、后勤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价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由财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各部门提交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申请,审核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资料,审定收费价格标准。

2、对校内各部门的有关价格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对收费项目价格标准进行公示。

3、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上报的收费价格情况进行检查,对超范围、超标准、随意变更收费项目、收费款项及时予以纠正。

4、积极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收费价格检查工作。

5、接受师生对价格有关问题的咨询,处理价格方面的投诉。

6、贯彻执行学校党委会和校务会有关决议。

宝鸡文理学院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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