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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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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学生学费收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07月07日 16:48     (点击: )

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本年度学生收费工作顺利完成,经学院研究,现将学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地点

200820092010级学生缴费时间为827日——829日;2011级新生缴费时间为92日下午——94日;本年新招专升本学生缴费时间为94日(地点:老校区)。每天缴费时间为800——1900;缴费地点分别为新校区图书馆一层甘棠厅和老校区图书馆一楼大厅。

二、缴费办法

200820092010级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或学号),2011级和本年新招专升本学生持准考证(或准考证号)在指定窗口办理开票、缴费手续。学生可将学费存入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持卡在交费窗口的pos机上刷卡缴费,凭缴费收据在各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财务处定期向各系提供缴费情况统计表。

三、收费管理

1、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纠风厅、监察厅、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学院重申:财务处是学院各项收费惟一执行单位,未经财务处同意,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费。对有令不止、巧立名目乱收费的部门,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和《宝鸡文理学院收费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2、学生报到注册时,应按规定及时缴清学费。对未缴清学费的学生,按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处理。

3、对持有《贷款受理证明》的学生,缴费的最低限额为除贷款以外的所用费用。

4、住老校区23、附2号公寓的2011级新生的住宿费,先按800元收取,10月份以后,以系为单位集中退付。

5、成人类学生的学费全部由财务处收取。

6、此通知请各系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各系领导对学生缴费工作要切实负责,教育学生按时缴费并注意安全。

 财务处

20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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